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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本市应届优秀初中生免试推荐入学(简称“推优生”)
1、“推优生”的产生和基本条件:
◆“推优生”由各初中学校须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,经“师生民主推荐、领导集体审核、征询本人意愿、校内张榜公示(1周)、校长签署推荐意见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”等程序推荐产生。
◆“推优生”应是: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,且思想政治(思想品德)学科和体育(体育与健身)学科学业考试成绩“及格”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。
◆“推优生”所在初中学校须提供由校长签署的《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》。
2、“推优生”可在4月底根据公布的“推优生”招生计划(招生学校和招生人数),自主填报志愿;由招生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公布的招生录取要求择优录取。
3、“推优生”免试推荐入学于5月份录取结束,未被录取的“推优生”,则进入下一阶段报考程序。
(二)符合中职校艺术类、航空服务专业要求考生的提前录取志愿报考:
1、考生须于当年4月份报名参加各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。
2、专业测试“合格”的考生可填报艺术类、航空服务专业“提前录取志愿”。
3、在全市统一“学业考试”成绩公布后,各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,按考生“学业考试”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,择优录取。
(三)“零志愿”(高中提前录取志愿)的报考:
1、“零志愿”招生学校是:
(1)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(含市重点和寄宿制高中)
(2)上海市回民中学(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)和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(主要招收闸北区周边区的贫困学生)。
2、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较好(且思想政治(思想品德)学科和体育(体育与健身)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为“及格”及以上)的初中毕业生,可根据公布的“零志愿”招生计划,自主填报1个“零志愿”报考学校。
3、“零志愿”招生录取实行1:1.2比例差额投档,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,自主择优录取。
(四)“统一录取”志愿的报考:
1、志愿填报:
◆考生在填报“零志愿”的同时,可自主填报本区县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15个志愿,其中普通高中(包括公办高中、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)志愿数不超过10个。
◆本市户籍的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考生,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,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。
2、在“零志愿”和中职校艺术类、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录取工作结束后,进入“统一录取志愿”(1-15志愿)的投档和录取。
◆各区县“中招办”按考生的录取总分(学科文化考试成绩+政策性加分)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;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◆考生“统一录取志愿”(1-15志愿)都未被录取(且愿意调剂),可由市和区县“中招办”征求志愿,调剂录取。
◆思想政治(思想品德)学科和体育(体育与健身)学科“不及格”的考生不能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(2005年含市重点高中)和区县重点高中录取。
3、具有“体育和文艺特长”的考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,均须参加当年6月份全市统一组织的“学业考试”,达到规定录取标准方可录取。
(注: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收“体育和文艺特长生”的招生计划、报考条件、录取依据和标准,及录取程序和办法等均须事先向各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。)
4、经审定符合“特教学校”招生规定要求的本市“随班就读”盲、聋初中毕业生,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统一招生,未被录取者,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,由“特教学校”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、录取办法和要求,择优录取。 |